(1)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,包括签证的原因(含引用资料的编号)、位置、尺寸、数量、日期、所用材料、结算方式、结算单价等等,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,如技术核定单、设计变更、业主联系单等,否则不予签证。
(2)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,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,应坚决不予签证。
(3)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,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上,要切记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,一律不予签证,要求按竣工图结算。否则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计算。
(4)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,不须再另行签证,如一些东西已包含在包干费、综合费、其它费中,或已包含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,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。
(1)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。好多问题,都是双方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,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,这就违背了“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”的规定。有些施工单位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,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,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。
(2)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,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,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应注明是否包括采保费、运输费且不必计算损耗,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,在签证中要如实签明材料的名称、规格、厂家、单价、时间等。
(3)分清直接费和只计税项目。在施工过程中,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一些特殊的项目,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。签证中要注明是直接费还是计税不计费,因为直接费可以取费,而后者只能收取税金。
工程签证原则上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,隐蔽工程的签证原则上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。
(1)按月结算:施工单位按月申报工作量及价款,业主进行审核与支付。
(2)分段结算:即按形象进度付款,按照工程形象进度,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。
首先要求进度款所对应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要由业主、监理、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及对此部分通过验收合格。
要如实反映现场实际完成的情况,严格扣除未施工项目及预付款、甲供材(按照预算含量)、水电费、质保金、其他代扣代缴费用。
有些清单子目内含有好几个子项(工作内容),这就会出现有部分子项已完成、部分子项没有完成的现象,这就要求扣除此部分的价款或根据经验按比例支付,只能付少不能多,否则可能会造成超付的现象(这点很容易被忽略)。
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,要切记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,从第15天起,施工单位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,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。
(1)按月结算:施工单位按月申报工作量及价款,业主进行审核与支付。
(2)分段结算:即按形象进度付款,按照工程形象进度,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。
首先要求进度款所对应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要由业主、监理、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及对此部分通过验收合格。
要如实反映现场实际完成的情况,严格扣除未施工项目及预付款、甲供材(按照预算含量)、水电费、质保金、其他代扣代缴费用。
有些清单子目内含有好几个子项(工作内容),这就会出现有部分子项已完成、部分子项没有完成的现象,这就要求扣除此部分的价款或根据经验按比例支付,只能付少不能多,否则可能会造成超付的现象(这点很容易被忽略)。
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,要切记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,从第15天起,施工单位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,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。